国家抽检辽宁植物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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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13:55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陆驰)在国家卫生部组织的植物油监督抽检中,辽宁省只有营口2004年4月24日生产的金龙鱼大豆色拉油(900ml/瓶)因为酸价指标超标被列为不合格植物油。 此次抽检是根据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进行的。结果显示氧化值指标不合格是造成植物油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在抽检发现的52份不合格植物油中有19份样品的过氧
对本次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植物油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辽宁省卫生行政部门已进行查处。对仍在市场流通的及被消费者购买的食品,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生产单位予以公告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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