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花了140多万元买了套商品房,入住以后,主卧卫生间及书房多次漏水,6年来虽经多次修理未见改善。2003年12月,程先生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令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返还程先生购房款17.2202万美元(合人民币142.526万元)。
1995年3月,程先生购买圆明园花园公司公寓一套,总房价款为17.2202万美元。程先生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1997年8月交房。自从入住后,主卧室、卫生间及书房存
在漏水情况,据程先生及楼上房主介绍,自入住后楼上的卫生间经过三次维修,每次维修后程先生家的卫生间顶板均再次渗漏。最后一次(即第三次)维修后,只要楼上主卫生间使用水,程先生家的主卫生间顶板就会出现渗漏。对此情况,物业也予以认可。经工程质检中心的检测结论表明卫生间的渗漏是防水层质量缺陷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先生与圆明园花园公司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按协议约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事由时,当事人可解除合同。现诉争房屋确存在漏水问题,依鉴定结论,应是防水层质量缺陷所致,并建议对上层卫生间防水层进行有效处理,而本案诉争房屋已经过多次维修并未得到解决,程先生据此要求解除双方协议且返还购房款、退还房屋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程先生提出给付购房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因程先生已居住使用诉争房屋多年,应交纳的房屋使用费与利息损失冲抵,互不给付。
作者:范红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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