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一卡通,却处处不畅通,消费者韩某为此要求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退还卡内消费余额14000元,却遭到对方拒绝。
2003年8月4日,考虑到工作单位的地理位置及对方餐厅的营业面积及营业项目,韩某在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永安里的餐厅与对方签订了《唐人街一卡通签单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韩某在唐人街的一卡通内储值消费额两万元,可持卡在该公司经营的范围内
享有优惠。
2004年春节前后,韩某到该公司位于永安里的餐厅消费时,发现此餐厅已搬迁至东四环凯泰大厦。后韩某到凯泰大厦的餐厅进行消费,发现此餐厅的地理位置、营业面积、消费环境均不能令自己满意,而且也没有KTV服务。韩某在此餐厅消费两次后,还被告知不接待顾客了,新店何时开业再通知顾客,但至今韩某也没有接到通知。韩某遂要求该公司退还其一卡通内的消费余额14000元,无果。气愤之余,韩某将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
但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认为,该公司在永安里的店搬迁了,还有其他的店,韩某可以到其他的店进行消费,因此不同意退还韩某一卡通内的消费余额。
日前,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考虑到工作单位的地理位置及被告永安里餐厅的营业面积及营业项目,与被告签订了消费协议书,并向对方提前支付了消费储值额。现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永安里的餐厅搬迁,且该公司凯泰大厦的餐厅面积较小,也没有KTV服务,与原告签订合同时的消费环境相差较大。原告韩某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退还一卡通内的消费余额理由充足,因此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韩某一卡通卡内消费余额14000元。
作者:本报记者 王惜纯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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