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乘客起诉东航误机案昨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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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 05:45 每日经济新闻 | ||||||||
严登峰 NBD上海报道 上海第一起误机赔偿纠纷昨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21名乘客分别要求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航)赔偿500元经济损失和500元精神赔偿。因其他方面的原因,庭审在开始不久即被迫中止,法庭宣布12月23日继续审理。
律师吴冬认为,乘客的权益受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重保护。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航班延误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 吴冬进一步指出,法律还规定,承运人应该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但是东航当天却怠于履行这一法定的通知义务。 东航的代理律师指出,这次航班的误机主要是天气原因所致,并非由东航造成,但乘客不同意这样的解释。 因为证据方面的细节原因,法庭很快宣布休庭,并告知这起纠纷将在后天继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