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新纺织产品须有安全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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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 11: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实习记者张小军为您报道 -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等三大类纺织品的新产品将作出安全标注,未标注的将禁止生产销售 -三大类纺织新产品分别应符合A、B、C三类安全指标要求
-该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明年1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继续销售;2006年起必须符合该新标准,否则禁止销售 衣服一洗就褪色了,这样的事你遇到过没有?记者昨日获悉,下月起,服装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实施,《规范》对服装的色牢度、甲醛含量、偶氮染料、气味、PH值等五项健康安全指标作出详细规定,新生产的符合该规范的服装,要标明“GB18401—2003”的标识。没有取得相关安全标识的服装将禁止销售。 安全指标分为ABC三类 据介绍,该规范将纺织产品分为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三大类,包括尿布、内衣、睡衣、袜子、床上用品、衬衣、毛衣、裤子、窗帘、衬布等。 该规范对三大类纺织品的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耐水、汗、干摩、唾液)等安全及物理特性作出了明确的限制规定,并规定产品中不得有异味和使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各项规定指标分为A、B、C三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分别须符合A、B、C类要求。 比如,婴儿产品要求甲醛含量必须小于或等于20mg/kg,pH值必须在4.0~7.5,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等。 服装的安全系数得到提高 四川省质监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新《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服装必须贴上相关标识,而要拿到识别条形码,企业必须提出申请,相关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打上标识。按照惯例,有关部门将定期抽检。 昨日,记者致电该规范的起草者之一、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标准所办公室相关人士,据介绍,该规范实施后人们穿衣将更安全。 对于纺织品残留有害物质提出限量的国家标准,人们最熟悉的莫过于2001年发布的《纺织品甲醛含量限定》,该标准只是提出了甲醛这一单项指标。而新《规范》的门槛更高,比如指标的考核项目明显增加。 据成都纺织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方面将制定相关措施以推广执行新《规范》。 新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 执行新标准后,对纺织产品是否合格的判定将是同时符合这项强制性标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不符合该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该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2005年1月1日前生产的符合以前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继续销售,2006年1月1日起必须符合该新标准,否则禁止销售。 纺织行业协会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掌握新标准,在过渡期内尽快解决库存和调整计划。另外,新标准中规定一件服装或者制品中所有组件都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各个环节的产品质量关都要把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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