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超额用水加倍收费条款被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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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 09:18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动了“大手术”的《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今起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记者从市水务局法制处获悉,新节水草案将原来老草案中的80多条精简为34条。其中,有关“4个月拒交水费将停水”、“居民超额用水加倍收费”等人们意见较大的条款都被删除。 记者看到,新办法中没有提及居民超量用水将加倍收费的内容。对用水单位超标用水,新办法的加价收费额度也比老办法分别减少一倍。老办法规定,居民用水按月确定定额
老办法中第66条“用水户逾期4个月不交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用水,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停止供水”也被删除。据悉,老城区有不少大杂院,十几户人家合用一块水表,经常会因水费起争议,造成全院拖欠水费。如果停水,对大多数住户就不公平。据自来水集团统计,全市已累计欠费2.7亿元。市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要解决欠费问题,停水不是办法,而是要找到欠费根源。因多户共用水表引发的欠费,就要逐步安装分户表来解决;对因自备井水质不好引发的欠费,就要逐步将这些小区居民用水纳入到公共供水网中来,一时无法纳入,则要改善井水水质。对于个别恶意欠费,供水部门应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用水措施,比如分时分段供水,而不是简单地停水。 此外,“使用水幕降温,则将受到月水费50倍的重罚”、“公共场所卫生间未使用非触摸式冲洗装置的,每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关、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集中浴室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淋浴器。未安装使用节水型淋浴器的,每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等与罚款相关的条例多数被删除。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本月31日。电话:68556758;传真:68556724;E-mail:ningmj@bjwater.gov.cn。 黄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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