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宣布中奖节目有误 大喜大悲彩民获赔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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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19:06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12月17日电(杨金志、李鸿光)秦先生从电视上看见他所买的彩票中了二等奖,大喜之后被告知电视节目播出有误。愤愤不平的他把电视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市静安区法院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电视传媒公司支付秦先生误工费、交通费和通信费3000元。 今年3月30日,秦先生购买了第363期“幸运37”福利彩票。4月2日22时50分,上海
次日,秦先生兴冲冲地赶往彩票投注站确认时,才发现投注站公布的“幸运37”第363期中奖号码,与头天晚上电视播出的中奖号码不一样。秦先生后来才知道是电视转播开奖录像弄错了。 9月15日,秦先生向上海静安区法院起诉,认为电视传媒不负责任,使他误认为购买的彩票中了二等奖,这对他精神和经济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求电视传媒公司赔偿各类损失1.5万余元。 电视传媒公司则称,当时播出开奖节目时,未表明是第363期中奖情况,并在播出后半小时,以滚动字幕形式播出了第363期中奖号码。虽然公司未在4月2日播出当日的开奖实况,给观众及时了解当日中奖情况带来不便,但并未侵害任何人形式上的利益。秦先生本来就没有中奖,他所说各种损失是自身主观上的认识错误造成的,与电视传媒公司没有法律上、事实上的联系和因果关系。因此,电视传媒公司要求驳回秦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新闻媒体,其“一举一动”备受社会所关注,涉及到千家万户彩民的个人利益。电视传媒公司错播录像不仅影响了自身的形象,也给个别观众造成心理伤害。秦先生上访、投诉是可以理解的,而上访、投诉就会耽误工作,产生一些通信、交通等费用。确切的数字秦先生在举证上有一定难度,法院对此酌情予以了考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