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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修订管理细则 发布虚假广告最高罚3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10:56 新京报

  工商总局修订《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

  记者昨天获悉,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已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新颁布了《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广告经营的监督
管理,3项法规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发布虚假、违规印刷品广告最高罚3万。

  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以及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将被责令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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