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控制消费欲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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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7: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负翁”现象的存在有其两面性:一方面是合理的,有关专家认为“负翁”们适当的超前消费对扩大市场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有好处;另一方面“负翁”现象也带来不少社会问题,直接的恶果就是个人财务危机影响个人或家庭生活安定,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专家因此认为,“负翁”现象不能一味给予否定,应该加以积极引导,但根本的解决之道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这必将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注定需要一个缓慢而长期的过程。
“负翁”自食其果 银行界人士也表示,其实“负翁”们这种非理性的消费最终是害了自己。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说,一般来讲,贷款消费后,“负翁”们若不及时还款,就要罚息、交滞纳金,如果恶意对抗,可能还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据悉,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仅今年上半年就审理了信贷失信追讨案件43起,而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这类案件还会大幅度增加。“如果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采取转移资产或者硬抗的办法,拒不执行法院的有效判决或者裁定,触犯刑法的,就可能有牢狱之灾。” 招行南京分行有关人士介绍说,“负翁”们可能触及的另一条刑事“高压线”是恶意透支。现在信用卡已经成为“负翁”们的一大法宝,一旦超过限额,又不能及时还上欠款,就可能构成恶意透支。现在《刑法》已经将恶意透支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部分。在发卡银行催收后,或者送达律师函后仍不归还的,银行方面会毫不客气地将恶意透支者告上法庭。“令人遗憾的是,现在银行的律师函发得越来越多,可是不能及时还上欠款的人也越来越多。银行是赢利机构,不是慈善组织,不可能考虑你有这样那样的困难,该打官司还得打官司。”这位人士如是说。 另据了解,“负翁”们因为巨大的财务压力而走上刑事犯罪的也越来越多。南京珠江路曾发生一起电脑公司的高级职员因负债压力而偷窃价值60余万元电脑被捕的事件,此前南京某银行一白领也因贪污公款而被判入狱。 两方面的影响 “负翁”现象引发诸多社会深层次问题,已成不争事实。有专家指出,我国消费者在承受债务能力方面的表现很弱,家庭或者个人负债率的提高,不仅会导致家庭和个人生活的不安定,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安定产生重要影响。 江苏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徐惠蓉指出,“负翁”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的一面。如都市“负翁”的存在表明一种消费观念的转变,也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同时促进了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对扩大内需、提升消费有很大的作用。金融专家钟伟就曾经乐观地表示,“负翁”负债消费等于是给经济加上了一个发动机。美国经济七成的推动力来自于消费。中国银行里现在躺着20万亿的储蓄,如果这20亿中能够有一部分投入到消费中来,哪怕每年动5%,也有1万多亿,这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 但徐惠蓉指出,“负翁”现象的负面影响也无法回避。“负翁”们本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已经非常脆弱,如果出现大的震荡,人们的预期收入就会因此降低,这种恶性经济冲击的结果,必然导致“负翁”们还贷能力的下降,触发大范围的拖欠还贷或无法还贷的现象,形成“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加剧金融风险。南京行政管理学院副教授任新民也表示,信用过度扩展对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并不非常有利,相关部门应该有所警觉。 从某种程度上说,对家庭高负债率的控制实际上也就是对未来经济和社会危机的控制。专家因此呼吁,在“负翁”现象越发普遍的今天,尽管南京62.7%的家庭债务比例要比北京、上海等城市超过100%的比例要好一些,但适当地向“负翁”们发出忠告是很有必要的,“必须引导消费信贷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银行“黑名单”:亡羊补牢 实际上,在“负翁”产生之前,银行就准备好了与“负翁”进行博弈。为防止“负翁”坏账问题,银行早就在放贷之前引入了保险机制。无论是房贷还是车贷,借款人都被要求购买相关保险。一旦借款人还不上贷款,银行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则通过其他途径,比如申诉、拍卖抵押物品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从中可以看出,银行引入保险机制并不能控制“负翁”欠账赖账的发生,只是把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 银行也意识到,拉保险公司垫背的消极防范措施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银行开始酝酿主动出击计划。 早在今年7月初,南京多家银行就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银行将每月上报的原本比较笼统的贷款情况细化,并把逾期超过3个月的贷款人的具体信息统计上报,有的甚至把逾期一个月的也列入名单———即外界所称的“黑名单”,以便各支行在发放贷款时“及时掌握情况”。 南京某国有银行个人信贷中心人士介绍,目前南京各家银行对于“黑名单”客户采取的措施就是今后不予发放任何贷款。由于这份名单尚局限于本行内部“流通”,也就是说,“黑名单”客户还是可以去其他银行“畅通无阻”地办理业务。“南京的现状就是缺少一个牵头人。一旦有机构出来牵头,实现信息共享,即可组成能反映‘负翁’可信程度的信用大网。”这位人士说,“其实,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定于2004年12月中旬开始试运行,北京、重庆、深圳、西安、南宁、绵阳、湖州等七城市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将先行实现联网查询。” “央行此举,将推动南京各银行加快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相信不久后这个目标就可以实现”。工行南京分行信贷中心有关人士称,届时,南京已有的几千个被列为“不受银行欢迎的人”的“负翁”,无论与哪家银行打交道,都将被拒之门外。 然而,银行并不以此为安!有关人士指出,实际上目前个别地区的银行间即将实现的“黑名单”联网共享只是亡羊补牢之举…… 终极杀招:建社会征信体系 招行的有关人士称,要真正把欠贷问题解决在“摇篮”里,还要通过其他更庞大的系统工程来实现。早前人行就曾牵头各大商业银行、税务、工商以及移动等电信运营商对消费者的信用问题进行过磋商,拟建一个类似于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比其更庞大的“征信系统”。设想中该系统可通过对消费者的移动话费、税收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分析其信用如何,银行再据此做出相关的信贷防控措施,从而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南京行政管理学院副教授任新民也认为,银行“黑名单”联网、构建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动出击计划,只能阻止部分“负翁”负债的进一步扩大,并不能有效阻止其他消费者再来借银行的钱去消费,变成新的“负翁”。根本的解决之道,应该是建立和完善我们整个社会的个人征信体系,这需要政府的工商、税务、公安以及各大商业银行、移动等电信营运商一起介入进来,共同记录每个人的信用情况。 江苏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徐惠蓉指出,这样的大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完成它是个缓慢的过程。有关专家因此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一个法律约束机制,以阻止“负翁”现象的负面效应扩大化。南京大学金融系教授杜亚斌说,目前应该先行健全个人信用的法律环境,为个人信用立法,加强风险管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由于“负翁”现象的直接恶果就是财务危机,进而影响个人或家庭生活安定,家庭生活的不稳定势必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一位专家因此还建议,及早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可以让政府出面筹资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个人信用消费提供担保,一方面有利于从严监控信贷消费状况,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转嫁个人违约风险,消除银行的后顾之忧,使合理的提前消费意愿得到释放,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自我约束:把握消费度 “在做好防范的同时,引导工作也应该抓起来。”江苏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徐惠蓉表示,介于“负翁”存在的合理性,各界不应该一味打压“负翁”们的超前消费意识,而应该给予积极的引导,把这种消费意识带到一个好的发展方向上去。 “要积极倡导理性消费。”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南京分行理财师杜剑说,人们应适度、合理地消费,正确认识现代信用制度和金融资本市场规则的某些副作用。她建议市民学习一些信用消费和投资理财知识,尤其要学会怎样预防由经济不景气带来的各种风险。 杜剑还将她了解到的,有关理性消费的几点建议,推荐给“负翁”和即将成为“负翁”的人们——— 首先要控制个人债务,衡量自己的能力,对风险要有清楚的认识,过度的负债将成为负担。一般的原则是,个人负债不要超过个人总资产的50%,这是一条基准线,在这条线下越下越好,超过的话,家庭资产的安全性就比较难以保证。如购买一套60万的房子,首付二成贷款八成,个人资产负债率就已达60%。如果汽车也贷款,那么这个家庭的负债比例就更高。如果预期的收入没有一定比例的增长,这种负债无疑将成为一种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 其次要避免过度消费。过度消费是个危险的行为,尽量保持理性,控制过度消费的发生。 第三,谨慎使用信用卡,甚至没有必要的话,可以取消信用卡。因为信用卡透支消费本身就是一种负债消费行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只会导致个人负债增加,加速持卡人向“负翁”的转变。 第四,一定要控制贷款投资的风险。收益和风险是投资的双生子,收益越高的投资其风险也越高。目前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不动产的投资,比如房产,业内普遍认为,房产投资的流动性差,而且在经过较长时间的炒作之后,房地产市场的走向不甚明确,资金投入的安全性会受到较大影响。由于投资房地产可以贷款,而贷款又使得风险成倍地放大,因此需特别谨慎。 最后,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可以适当购买一些保险,来转嫁风险。像意外伤险、重大疾病险、家财险都是一般美满家庭应该具备的。只要条件允许,建议市民购买充足的适合险种,来保障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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