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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管局:罂粟籽调味品可能要禁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 01:52 现代金报

  □记者 姚琼

  金报讯 本报15日关于“‘灭活’后的罂粟籽上了杭城货架”的报道刊出后,读者反响强烈,关注的焦点还是怎么才能确定它是否已经“灭活”。昨天,记者从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尽管目前“灭活”后罂粟籽的确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但有关部门认为对于“灭活”的认定容易出现漏洞,因此,不久的将来,这类调味品有可能将从
超市和商场消失。

  据了解,2000年,甘肃省农垦总公司(杭州市场上销售的罂粟籽调料系该公司子公司产品)向国家农业部上报申请销售经钴—60辐照“灭活”的罂粟籽。同年10月底,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发函给甘肃农垦总公司,称鉴于罂粟籽不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因此同意其加工销售经钴-60辐照“灭活”的罂粟籽,同时指示其要制定严格的罂粟籽“灭活”加工、储运和购销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罂粟籽的管理工作。2002年,国家卫生部又致函甘肃省卫生厅,正式同意罂粟籽作为食品香辛料进行管理和销售。

  甘肃省农垦总公司生产的罂粟籽产品曾送到国家药监局做过检测,不过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表示,最初,该公司送来的实验小样通过中心的检测被证实为不合格,有害成分超过正常标准。后来经过该公司的反复处理和进一步加工,送交的实验样品才被检测为合格。因此,检测中心也只能确保对该公司送验的样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至于大批量生产的罂粟籽调味品与送检的产品的各项指标是否基本吻合,中心并没有检测过,对其品质不能保证。该公司在大批量生产中是否严格按照送检样品的工艺将毒性处理干净,还需要市场监督部门和食品安全卫生检查部门加强控制。

  记者随后咨询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这位高姓负责人表示,2000年国家药监部门的确出台过允许“灭活”罂粟籽用作调味品的函,但是由于对“灭活”的认定容易出现漏洞,目前,公安、工商、药监等正在协商禁止罂粟籽调味品销售的有关事宜。以后可以卖的就只有用罂粟籽提炼的油。

  而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的一位研究人员也表示,“罂粟籽不可能没毒”。“罂粟籽内部也是含有吗啡、可卡因等成分的,这种成分就像鸦片一样,长期食用容易成瘾。即便经过反复处理后,它的有害成分也不可能完全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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