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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劣质奶粉民事索赔案审结 1岁幼童获赔7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6日 09:16 新京报

  据新华社合肥12月15日电(石中原)

  安徽阜阳市颍上县盛堂村2003年12月5日出生的原告童小雪,在自己刚满周岁时,打赢了一场民事官司。因销售伪劣奶粉致原告严重营养不良的被告马步才、刘则云夫妇被判赔偿童小雪医疗等费用7.4万余元。至此,阜阳首例因产品责任索赔纠纷一审结案。

  原告童小雪出生后,因食用从被告夫妇经营处购买的“聪儿壮”牌奶粉,两个月后即出现头大、浮肿、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

  2004年3月15日,原告之父投诉后,经工商部门处理,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5000元。后原告又以产品责任纠纷,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

  阜阳中院经对此案审理后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购奶粉款等计3.4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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