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回笼资金,一些房地产商巧立名目,花样翻新,变相违规售房,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防止开发商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前,吸纳购房人钱款,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开发单位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房屋。但一些“聪明”的开发商借“内部认购”之名大搞无证售房。无预售许可证华辰涉嫌圈钱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由福建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华辰地产)开发的福州君临天
华涉嫌非法圈钱。9月18日,君临品牌的另一个项目君临天华进行了“一期住宅公开认购,一层沿街独立店面正式认购”活动。一期住宅的每单元的认购条件为预交3万元,一层的每个独立店面也是以预交3万元为认购条件。而一期住宅有100多户,一层独立店面为300多个。据当天的初步统计,住宅认购超过80%,店面认购有100多个,因此,开发商当天就能集资近600万元。但是有关人士指出,这部分不需任何担保,不用支付利息的巨额资金应被视为非法集资。究竟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据消费者反映,君临天华没有预售许可证。笔者找来了近期报纸的有关君临天华的广告,始终未找到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号。为了再进一步了解,笔者来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证实君临天华没有预售许可证。
笔者就此事采访了华辰地产公司陈副总。陈副总坦言,该楼盘目前确实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陈副总认为:“我们以‘内部认购’形式要求消费者定房而已,是一种商业行为,我们君临东城楼盘也曾采取这种方式操作过。”
楼盘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能够以认购形式收取购房者的定金吗?一位多年从事房地产律师事务的资深律师指出:根据建设部联合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预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君临天华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进行任何销售活动,更不能收取任何费用。而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不得在合同签订前收取定金,不得在合同外收取费用。“内部”认购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内部认购”的情况下,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或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甚至遇到开发商“携款而逃”,买房者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在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切合同都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有的风险都是由消费者承担。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谨慎,“五证”“二书”不能少。“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到发稿止,仍联系不上华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无法得知他对此事的看法。
作者:陈 展 江 楠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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