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庙各类节日商品琳琅满目 部分商品身份不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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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 09:25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钱鑫 实习生盛媛 节日将至,一些饭店及商厦已开始使出各种招数来装饰店面、橱窗,以增添节日气氛,吸引顾客。昨天记者在城隍庙小商品批发市场看到,很多小店都开始主推各种节日商品。但是,记者也发现,很多商品除了有“madeinChina””的标注外,没有任何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说明。
在城隍庙,记者发现这儿到处闪现着“红”、“白”色圣诞老人及其他各种各样的节日商品。记者数了数,仅圣诞雪花就有近20种。一名店主告诉记者,从11月下旬开始,节日商品的销量就一直上升。 据了解,全市约5成小店铺中出售的圣诞用品都来自城隍庙小商品批发市场。可是,当记者走访了很多小店后,竟发现部分节日商品却是“三无”产品,在一家摆满了各种圣诞帽的店铺中,记者翻遍了一顶帽子的内外,却没有发现任何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中文说明。 随后,记者发现类似的“三无”节日商品随处可见,只有少数节日商品有“madeinChina”的说明。“为何这些节日商品没有名称、厂名等中文说明?”面对记者的疑问,很多店主居然说:“节日商品使用期不长,因此对质量要求不高,很多顾客不在乎它们有没有商标。” 在一家圣诞商品专营店中,记者看到很多大小不一的圣诞老人玩具身上,都挂着金灿灿的铃铛。其中,一个最小规格的铃铛,只有花生米这么大。记者找了半天,也没有发现该玩具中有任何的文字和警示说明。试想如果小孩误吞这种小铃铛,那后果将不堪设想。随后,记者走访了几家正规超市,发现其中出售的节日商品上,都有相关的中文说明。 对于一些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节日商品,上海市消保委新闻与公共事务部副部长劳剑虹认为,或许消费者并不太在意,但是“三无”产品确实存在隐患,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上海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产品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对于“三无”产品,本市工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经销“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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