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商家促销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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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09:21 新闻晨报 | |||||||||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经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的通知》,从即日起上海商家的促销行为将要先过“安全”关,企业应将“安全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之中。 通知要点
-《通知》规定,对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有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促销活动,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安全工作预案在公安机关备案。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商家,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规定,商业企业采用赠物、赠券、商品减价或者其它方式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必须保证促销承诺提供的赠物、赠券数量和促销商品的数量;不得假借促销名义出售过期或伪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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