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对造成安全隐患的促销说不 商场促销先算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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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09:19 新闻晨报 | |||||||||
□记者钱鑫 实习生盛媛 晨报讯没能买到打折的促销商品,消费者却在争抢中受了伤。个别大型超市开张酬宾时,由于事先未做好安全方面的预案,造成了现场秩序混乱甚至给顾客造成了人身伤害。记者昨日获悉,面对即将到来的年底促销高潮,为了保证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上海市经委和市公安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商业企业促销行为的通知》,从即日起上海商
《通知》规定,对时间较长、规模较大、有可能引发治安问题的促销活动,应当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安全工作预案在公安机关备案。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商家,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可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知》规定,商业企业采用赠物、赠券、商品减价或者其它方式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必须保证促销承诺提供的赠物、赠券数量和促销商品的数量;不得假借促销名义出售过期或伪劣商品。 另外,《通知》还规定:对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当综合考虑,避免因促销活动安排和管理不当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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