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大省浙江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频繁遭遇跨国知识产权诉讼。要起诉,先要取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省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在一些国际性的产品展览会上,我方参展品竟成国外企业收集国内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证据的主要渠道。专家认为,这种把假货公然摆到对手家门口展览的现象,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十分淡薄。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国外地方法院往往通过国际司法协助途径委托浙江省法院向浙江省企业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在浙江省高院有详细资料记载的52起跨国侵权诉讼中,因侵犯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的有35件,占所有诉讼的68%。
起诉的前提是证据的收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后发现,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绝大部分证据竟来源于国际性产品会展。在35件知识产权诉讼中,有11起案件的原告起诉的证据均来源于在当地国家举办的国际性产品展览会上,国内企业展示的样品、产品目录和广告宣传册等,占涉诉案件的31.43%。如在德国法兰克福照明和建筑展览会上,德国ABB施托茨接触元件有限公司从展览会上收集了浙江省温州4家参展企业的侵权证据后,当即向布伦瑞克地方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法院在展览期间即颁发了临时禁令,给中国其他参展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
有关专家认为,国外企业颇费苦心地从国际展会上收集证据,除了说明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国外实施贸易壁垒的手段外,还说明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仍然十分薄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介绍了国内企业在国际展会上侵犯知识产权的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有的企业在展会上推荐自己产品时,对产品的功能、用途、技术特性以及本企业的生产规模等方面的宣传尺度没有把握好,过分夸大,结果往往遭致国际同行企业指控其有虚假宣传、欺骗性销售、违反诚信和公平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有的企业在参加专业性国际展览会时,为了多争取订单,往往把自己企业的产品目录列得十分详细,不少产品根本就没有生产过,仅仅是把国际市场有的同类产品列在其中,还附有图示或照片,试图接到订单后再组织生产,结果弄巧成拙,成为被控侵权的证据;三是有的企业在展会组织者提供的因特网页上虚假宣传,将他人的产品作为自己产品在介绍,或者将模仿他人的产品作为自己的新产品推荐,最后导致被控侵权。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军认为:“尽管浙江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已位居全国第二,但对于不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经营管理、科技人员来说,专利意识不强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统计,浙江省约有95%的企业至今没有申请过专利;省属45家科研院所中有28家没有专利,其中17家从未申请过专利。
记者在采访中,一些知识产权专家均表示,在国际上,政府、司法和行业协会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支柱力量,这三种力量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我国目前已有一套较为先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政府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上也是不遗余力,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不强,假冒伪劣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屡禁不止,原因之一是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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