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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家电安全隐患严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3日 08:2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据湖北省武汉市的最近调查,自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家电产品掀起首轮销售高潮以来,至今这些进入千家万户的家电产品先后使用了10多年,尽管早已超过了产品设计制造的寿命期,但仍在大量普遍超期使用。于是,安全性差、耗电量大、污染环境的“高龄”家电产品已成为当今城市生活中不容忽视的质量安全隐患。

  经测算,现在武汉市居民的各类家电产品拥有量为2000余万件,其中属于“高龄”应
予淘汰的家电产品的比例高达90%以上,这些产品主要是上世纪80年代末被称为“三大件”的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以及随后普及的收录机、空调器、电热水器、电饭煲、微波炉等。

  记者走访了一些家电产品维修点,看到一堆堆“老掉牙”的电视机和锈迹斑斑的电冰箱,还有使用了近20年的洗衣机。问及此事,用户们反映花几千元钱买的家电产品,一般来说都是“新3年旧3年,维修维修再3年”,一直用到“散架”为止。据该市家电产品维修行业统计,日均家电产品维修量已达2000多台(件)。

  有关部门对“高龄”家电产品带来的质量安全问题颇为担心,由于绝缘电阻老化,触电和燃烧事故时有发生;由于电量消耗量增大,许多家庭不得不付出更多的电费。“超龄”电冰箱的管道腐蚀严重,电器绝缘强度降低,很容易出现常态击穿现象,导致制冷剂和发泡剂泄漏。“超龄”空调器每超期1年使用,则耗电量将上升10%。

  “高龄”家电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虽已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重视,但是质量技术监督、电力、环保等相关部门却无能为力。因为,家电产品在我国被划定为耐用消费品,甚至连使用年限都未确定标明,其超期报废和回收处理等方面尚属“管理空白”。

  对此,有关人士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按照利国利民的原则,尽快起草制定废旧家电产品回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废旧家电产品的报废标准和处理办法。

  作者:胡江南 记者陈 铁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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