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管委发通告 非法广告三天内必须撤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09:23 北京娱乐信报 | |||||||||
擅自利用灯杆、电车杆等发布的带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灯杆旗、灯箱,一律属于非法户外广告。 昨天,市市政管委发出通告,责令其三天内自行摘除,如不执行者将责成城管强行摘除。同时,查处两次以上的户外广告将被纳入“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通告发布三日内必须摘除 凡是非法的广告必须在通告发出三日内自行摘除,否则将由城管部门强行摘除。擅自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的带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灯杆旗、灯箱,对于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等标语、宣传品,并加带商业广告内容的,也属非法户外广告。 另外,2004年10月1日之前,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越权批准在灯杆、电车杆等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灯箱广告的审批行为一律无效,审批部门应在2004年12月15日之前撤销审批,并督促设置人逐步拆除。否则由城管强行摘除。 繁华路段均有非法广告 今年10月1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不得利用道路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户外广告。但经城管部门检查,在我市二环、三环、四环及其他一些繁华路段,均有在灯杆上设置的灯杆旗或灯箱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城八区是治理重点 昨天,市市政管委发布《关于治理整顿利用灯杆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灯箱等户外广告的通告》。通告称,市政府决定在12月开展针对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灯箱等户外广告的治理整顿工作,城八区是治理整顿的重点。 被查两次就被信用警告 同时,为加大整顿力度,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对于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被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查处两次以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将纳入“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警示。通告具体内容请登录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网站(www.bjmac.gov.cn)或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网站www.bjcg.gov.cn查询。 信报记者 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