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状告药物牙膏被驳回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11:18 新京报 | |||||||||
杨连弟表示要上诉并当场拿出一盒“男人OK肾宝牙膏”进行批驳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职业打假人杨连弟状告“药物牙膏”案昨日有了一审结果,西城法院认为,杨连弟要求牙膏厂商不得在包装上标注“祛牙火、消肿痛”、“特效中药”等词语的诉讼请求,不属
今年9月,杨连弟向西城法院递交起诉书,称其由于上火牙痛,于今年4月左右在长安商场分别购买了佳洁士、高露洁、洗必太、田七等4种药物牙膏,但使用后他的牙痛症状并没有好转。 由此,杨连弟认为,4大牙膏厂商的“特效药物”牙膏的包装宣传误导、欺骗了消费者。 经过3个月的审理,西城法院认定,4被告生产的药物牙膏分别经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测试,证明含有三七等中草药成分,对于虚火牙痛、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等有改善和预防作用,消费者使用药物牙膏因个体差异等因素,效果会有所不同。 法院认为,原告杨连弟使用药物牙膏未见效果,而认为药物牙膏存在虚假宣传及构成欺诈,缺乏依据。被告公司没有对杨连弟的人格权造成侵害,所以杨连弟要求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第一被告长安商场同意给杨连弟退还牙膏款,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宣判后,4大牙膏厂家都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杨连弟则表示要上诉,他拿着一盒“男人OK肾宝牙膏”说:“牙膏能有这样的功效不是很可笑吗?如果任凭厂家再这样宣传下去而无人管理,这个市场肯定要乱,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