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牙膏争议案一审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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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08:23 京华时报 | |||||||||
法庭认为“虚假宣传、欺诈”缺乏依据 本报讯 (记者 郭晓明) 昨天,西城法院对由田七、高露洁、佳洁士、洗必太四种牙膏包装的功效宣传引发消费者杨连弟质疑案件进行了宣判,法庭认为“牙膏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缺乏依据,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今年4月5日,杨连弟使用田七等4种药物牙膏后,认为并没有起到包装上宣传的作用,属于误导和欺骗,他因此将4家牙膏厂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杨连弟认为田七等药物牙膏存在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缺乏依据,而杨要求4种牙膏不得在包装上使用“祛牙火、消肿痛”、“特效中药”等词语,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不予支持。法庭判决商场原价退还杨连弟购物款。 《京华时报》(2004年12月10日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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