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家的杨树挡了自家地里玉米和花生苗的光,使庄稼减产。近日,老农李廷(化名)将邻居老王(化名)告上法庭,要求老王清除挡光的杨树,并赔偿自己损失。
李廷承包的土地位于老王家土地的东侧,面积为0.16公顷,双方承包的土地中间有约50厘米宽的土埂,土埂中心线为双方土地使用的界限。李廷在自家承包的土地里种了玉米和花生,长势喜人,看着绿油油的青苗,李廷仿佛看到了不久后的好收成。但好景不长。200
4年4月,老王在自家的承包地里种上了杨树苗,不长时间,杨树苗就长到2至3米高。杨树长得好,却急坏了李廷,因为高高的杨树苗不但挡住了自己家农作物的采光,也使地里庄稼的通风成为问题。李廷要求老王清除树苗,老王却认为自己的树每年都砍,所以不会对李家的庄稼造成影响。此事双方曾经村委会和镇政府调解,却一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北京市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廷与老王承包的土地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土地使用的相邻关系。按照农业生产的一般常识,老王在承包的土地里种植杨树苗,应当与李廷承包的土地界限间留出适当的距离,以避免杨树苗长高后影响相邻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为此李廷要求老王清除部分杨树苗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老王赔偿因农作物减产造成的损失数额,因未提供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老王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与李廷承包土地使用界限距离1.2米内的杨树苗清除,驳回了李廷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陈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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