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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无过错撞人案终改判 无过错司机赔一到两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8:0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通讯员高志海)记者今天获悉,新交法施行后京城首例撞人后无过错司机被索赔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获改判:在一审中被判承担60%赔偿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赔偿比例大幅减少。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负全责,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只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

  今年6月4日凌晨3时,张先生驾驶出租车行驶至东三环辅路一路口时,与一名醉酒逆
行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骑车人相撞。骑车人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交管部门认定,骑车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司机张先生已经采取必要处理措施,不承担责任。事后,死者亲属告到法院,要求出租车公司及张先生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多万元。

  虽然新交法针对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规定:非机动车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究竟该减多少赔偿责任,并没有统一标准。此案中,一审法院判决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由出租车公司赔偿死者家属20.9万余元。出租车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到了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所确定的赔偿比例未能体现新交法的立法精神,也不能体现公平原则。在赔偿问题上,非机动车一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事故,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只需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二中院的终审判决使得出租汽车公司的赔偿数额由20.9万骤减到了8.7万余元。法律人士认为,这一判决使得新交法实施后模糊不清的赔偿标准有了明确的判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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