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执行标准登记是质量技监部门从源头抓质量的一项基本性工作,是农业标准化、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采标、标准审查备案、食品标签审查备案、条形码、标准咨询服务等标准化业务的基础。
这一制度从1989年确立和实施以来,对促进企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工
作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工作不适应产品更新换代、市场发展变化的需求。二是企业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制度与现有的产品质量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三是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制度并不能真正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同时,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产品标准实际使用率并不高。从以上可以看出,企业执行标准登记管理成效与付出的管理成本并不对称,不能真正实现政府的管理目标。
笔者认为,变企业执行标准被动强制登记为企业主动申报登记已迫在眉睫。企业生产无论是涉及安全、健康、卫生、环保的产品,还是已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以及制定企业备案标准的产品,企业都必须按市场规则办理执行标准登记,确立其产品接受市场检验的合法依据。
实行企业强制性标准登记制度,虽然只管理了产品的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等方面的指标,但通过增加强制性产品标准登记制度,可以更大范围地管理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改变以往只管企业产品标准,而不管企业执行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状况,避免很多企业要么执行错误的强制性标准,要么执行过时的强制性标准,或是根本不清楚执行什么标准,消灭强制性标准的管理盲区,做到了真正执行强制性标准,把本应由市场自行决定的质量指标(如食品制造行业中的糖分、盐分指标等)交给市场,靠市场规律起作用,由市场自行选择和监管,避免政府管理的越位错位。
实行企业强制性标准登记备案制度可以较好地简化办事程序,企业前来办理登记,只需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加以确认即可,手续较为简便,有利于调动企业执行强制性产品标准登记工作的积极性,政府管理也较容易到位。实施这种程序有简有繁,管理重点突出,比较符合市场要求的强制性产品标准备案,既能满足政府的管理要求,又能充分考虑企业适应市场的需要,可大大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促进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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