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邦不粘锅案二审开庭 被告质疑法院调取的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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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13:08 法制晚报 | |||||||||
称此证据与卫生部法规司为其提供的证据相冲突 取证 法官强调,这份证据是法院向卫生部发函后,依照程序向卫生部调取的
本报讯(记者 杨京瑞)今天上午,杜邦锅案在海淀法院二审开庭。 上午9时,原告关真峰与被告浙江苏泊尔公司、北京翠微大厦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一份证据引起了原、被告的分歧。 原告在出示证据之前向对方提了两个问题,一是不粘锅干烧是否有毒,二是被告是否欺诈。被告认为这应由原告来证明,他们拒绝回答。 在法庭上,原告出示了一份新的录音证据,内容为他本人12月1日给苏泊尔厂商打了一个咨询电话,对方称不粘锅干烧后只会影响锅的不粘层,不会产生有害物质。但法官认为,原告没有在限定期限内举证,不再收取新的证据。 苏泊尔公司在法庭上提供了4份检验报告,证明产品经过国家权威机构的检验,锅是合格产品。 法官当庭宣读了一份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内容为:2004年11月26日,法院前往卫生部监督中心标准处向工作人员调查,工作人员称,不粘锅的正常使用温度为250度,如果干烧,使用温度超过250度,会产生有害物质,但只要正常使用就不会有害。 原告对法院的证据没有意见,而被告认为,这份证据与卫生部法规司为他们提供的证据相冲突,而且该工作人员只是代表其个人观点,他不能代表权威机构或专家,所以不能采信。 法官再次强调,这份证据是法院向卫生部发函后,依照程序向卫生部调取的。 庭审最后,原告不同意调解,并称被告明知不粘锅使用不当会产生剧毒物质却刻意隐瞒,是欺诈消费者,建议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对高温损害进行说明。 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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