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依法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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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9:01 人民网 | ||||||||
人民网太原12月3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近日,山西省政府清欠办再次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尽快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制定了最后期限。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对于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对于2003年年底以前已经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3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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