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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要依法追究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 19:01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12月3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近日,山西省政府清欠办再次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尽快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制定了最后期限。通知明确指出对于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对于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对于2003年年底以前已经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3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
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对拒不配合清欠工作或采取各种形式逃避还款责任的建设单位,建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并联合工商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其采用易地注册新企业等方式逃避还款责任。各级发改委、规划、建设、房地产等部门依法采取不予审批新建项目,不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措施,督促其履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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