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有差异 从574元到684元不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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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 19: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老八区从510元/月调整为684元/月,番禺花都从450元/月调整为574元/月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广州市政府昨天确定并执行的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搞一刀切:老八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510元/月调整为684元/月;番禺区和花都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74元/月;增城市和从化市原则上按原执行的类别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个别困难地区需要调低类别执行的,须报市政府批
据悉,新标准明确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计算在内,适用于市内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执行。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算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必须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按国际通常做法,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此次广东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在社平工资的40%-45%之间。广州市按社平工资45%计算,最低工资为685.61元,与此次选择的省一类标准基本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