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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0万古树受法律保护 砍伐最高可罚2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18:48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1月30日电(蓝天蔚)来自江西省人大的信息显示,《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经江西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江西近10万株古树名木将受法律保护。其中条例规定,今后将对非法采伐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其中最高可罚款20万元。

  针对非法采伐古树名木的行为,此次条例作出了详细的处罚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
非法采伐,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砍伐一级保护古树名木的,按每株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二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三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据江西省绿化委员会介绍,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则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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