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索要证据 法律硕士状告铁路餐车无发票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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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07:3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是周日,全国首例状告铁路索要发票案一审宣判:因拿不出曾向铁路员工索要发票的证据,北京铁路运输法院驳回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生郝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郝先生起诉说,今年9月16日,他乘坐北京开往上海的T109次列车出差,在该列车的餐车车厢里用餐共花了100元。当他付款后向餐车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被告知:火车上哪有什
郝先生认为,火车上售货没有发票,不仅涉嫌偷逃税款,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他开具数额100元的正规发票,并就此事向自己书面道歉。 11月8日,此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作为被告的北京铁路分局法庭上拿出铁路餐车正式发票说,铁路餐车有发票,郝先生没有去换。 北京铁路分局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在火车餐车上就餐的习惯是:旅客用餐前先付款点菜,服务员开具餐券,然后旅客用餐后凭餐券甲联索要发票。这个习惯既不违反法律,又符合大众消费心理。此案中铁路工作人员已向郝先生提供了餐券作为服务单据。按照习惯,郝先生须凭餐券甲联去索要发票。虽然郝先生说自己曾向工作人员索要过,但并未拿出证据。法院据此判决驳回郝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判决,郝先生说:“当时就我一个人,我跟他们要了,但是怎么证明呢?!”他表示,“会一审、二审、申诉,直到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相关链接 郝先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生。今年8月,他以国家税务总局对铁道部及其下属单位拒开发票、涉嫌偷漏税款的行为应进行查处而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国家税务总局告上法庭,法院已受理但还未开庭审理。 今年9月,郝先生以北京地铁运营总公司收费厕所不开具发票为由状告地铁公司,该案目前未一审宣判。 今年11月,郝先生以自己在北京火车站退票交了手续费却没拿到发票为由,再次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目前此案已经被法院受理。 信报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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