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巨能钙事件的出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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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 12:37 经济观察报 | |||||||||
文/黄海川 围绕巨能钙“有毒还是无毒”所展开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十多天,现在看来,即使卫生部门相关检测结果出来之后这场争论也难以平息。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发表了对《河南商报》的质疑,而《河南商报》则决定以评论员文章的形式每天发表一篇文章,“帮助广大读者明白真相,辨明是非”。
不过在我们看来,双方的争论并没有形成交叉点。《河南商报》一方认为巨能钙含有双氧水,双氧水有毒,因此巨能钙有毒;巨能公司一方则认为巨能钙含双氧水,但并没有、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前者强调“毒的存在”,后者关注“毒的发生”。正因为如此,人们希望有关部门拿出一个明确的技术标准来判断谁对谁错。不过,种种事实表明,即使关于技术标准本身,分歧依然存在。 例如,在2000年的PPA事件中,美国最先测出PPA对人体有害并坚决回收相关药品,然而英国药品安全委员会却做出了相反的结论和行动——把PPA与脑出血联系起来的证据很不充分,因此不需要对相关药品采取措施;又例如,褪黑素在欧美保健品中基本被禁用,但在亚洲许多地区它则被放行,我国目前批准的具有“改善睡眠”作用的82种保健食品中,以褪黑素为原料的就有68个(如“脑白金”)。比较近的是杜邦特氟隆事件。2004年7月,杜邦特氟隆存有致癌物质全氟辛酸被媒体称为“一个隐藏了15年的秘密”。10月,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公布的检测结果表明,所有被检测的不粘锅产品中都未发现全氟辛酸及其盐类残留。至此,该事件基本平息。但仍有业内人士对这种权威检测结果提出了质疑:检测结果并没有回答特氟隆本身是否含有全氟辛酸的问题,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有关方面偷换了概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日渐丰富而趋向于多元化,人们对技术标准持有怀疑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于技术标准的模糊性,人们就期望至少有一个权威的部门来对此作出判断,帮助相关行业确定一个健康的标准。不过,到目前为止,这场争论还缺乏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来盖棺定论:究竟是该由农业部、卫生部还是别的部门来承担这个角色?依据是什么?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的历史性缺位以及相关法规的相互牵制使得人们有理由对此持有疑问。 即便争论是在这样模糊的背景下延伸,我们还是有理由相信,谁对谁错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这场争论的实质不止在于化学技术标准或是辩论技巧,还涉及到从业道德。包括争论各方在内,应该对这场争论持有更加理性的态度,将自我辩护放在其次,对事情进行多角度的分析。纠缠于争论的本身,忙于掩盖自身的缺陷并不有助于解决问题。 从《河南商报》的角度看,媒体行使监督权天经地义,况且,从人民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振臂一呼,据理力争,无可厚非。但如果媒体因此被迫回归到“争个输赢”的目标上,显然偏离了媒体监督的本意。事情的复杂性开始模糊了《河南商报》的方向,如果巨能钙生产厂商指责媒体被竞争对手利用,竞争对手则埋怨媒体挑拨离间,也有人认为媒体这样做是为了炒作自己,甚至拥护巨能钙的职工、经销商、消费者都可能怪罪于媒体……所有这些,都会对《河南商报》造成伤害。 而对于巨能钙生产厂商,也许它最应该采取的解决方式是积极配合媒体的质疑。过多地把责任(尽管是否存在尚无定论)推托于复杂的商业环境,花过大精力质疑《河南商报》显得并不明智。按照跨国大公司的惯例,不管产品有没有问题,为确保万无一失,都应该首先停止商品的销售、甚至“召回”,等事情确有定论以后,卷土重来或者东山再起都比较容易。PPA事件中的中美史克就曾如此。 除此之外,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此事的审慎态度仍然意味深长。我们认为是历史原因、权力衔接等原因造成相关法规的不完备,导致这次对技术标准的争执。而这并不妨碍相关部门迅速对此作出补救并在日后作出检讨。如何拿出既符合民众利益又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方案,需要放下架子,征求和权衡多方利益。 在这场争论中,各方都努力地证明自己道德上的清白。现在看来,无谓的争吵并不有助于解决争论,也并不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对各方利益的伤害。从众多的实例来看,在解决纷争时将维护消费者利益、行业形象当作首要出发点,更加能够赢得市场认同,从而为陷入争论中的各方创造解决问题的更加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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