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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偷拿储户90万 辩称是受黑社会胁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20: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何某庭上受审,辩称是受“黑社会”背景的人胁迫

  本报讯 广州市商业银行海珠支行的储户刘某6月1日像往常一样前往银行取钱,一查询余额,刘某大惊失色,存折上50多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刘某慌忙向银行反映,并拨打110报警。钱究竟被谁提走了?经仔细调查,保卫部门锁定重大嫌疑人、该行职员何某。银行还发现除了刘某的50多万元被转走之外,另一储户简某的40多万元也被提走。

  何某是海珠支行会计部负责报表的职员。何某这样交代作案经过:2004年4月,一个叫张某(另案处理)的人找到他,把他带到海珠区法院后面的小吃店,店里的服务员全是男的,站在店外“放风”。张某则把何某关在店里,逼何某替其欠债的朋友王某还钱。张某说:“他(王某)欠了钱不还,我们找不到他就找你,你不还钱就别想出去,反正你们在银行工作的有的是办法……”

  何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张某等人都有“黑社会背景”,何被多次威胁、逼迫,“只好豁出去了”。

  由于何某负责制报表,经常需要借用经理的工号卡。4月28日,何某盗取了经理的工号卡,用经理的权限将储户刘某的50万元转走。

  原本何与张约定“五五分账”,谁知张某提了钱之后就卷款逃跑了。何某异常气愤,再加上自己有几万元的债务没有还,父亲又被诊断为癌症晚期,需要大量的医疗费,何某决定再次作案。5月27日,何将储户简某的40万元存款提走。

  直至案发之后,6月15日,一直蒙在鼓里的储户简某接到银行方面的通知,才知道自己的存款“差点儿没了”。昨日庭上,何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认为,何某构成盗窃罪。

  何的辩护律师提出,何所犯的罪行是“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何某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占有了银行的财产,因此,其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方则认为,何某盗窃了储户的存款,因此是“盗窃”而非“职务侵占”。

  据了解,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在量刑上有很大差别。职务侵占罪的最高刑罚是15年有期徒刑,但盗窃罪的最高刑罚可以判到死刑。此案目前仍在审理之中。(梁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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