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台安检察院立案监督涉嫌销售伪劣种子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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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5: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11月24日电 (陈光明、宋健峰)辽宁省台安县检察院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监督查处力度,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了以保护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成功立案监督一起涉嫌销 售伪劣种子案,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的犯罪嫌疑人李桂梅、查艳平近日已被依法处置。
今年以来,台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犯罪作为监督重点,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一是走上街头、村镇开展宣传工作。5月下旬,侦查监督部门印制万余份宣传材料,邀请工商局、药监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一同走上街头散发宣传材料,接受群众咨询。二是利用下乡办案之机,深入乡村农户调查走访。三是深入重点单位查阅卷宗材料,掌握案件线索。8月在县种子管理站查阅受理假种子上访材料时,发现查艳平等人涉嫌销售伪劣种子案件线索。 今年春,台安县某村45岁的农民查艳平,见本村耕地较多,大多村民都到县城购买种子,就抓住农民图方便、图便宜心理,私自从大石桥李桂梅处购进一批无包装、无标识的玉米种子,假称为"99一1",卖给本村19户村民,播种面积达266亩。进入秋季后,播种该玉米种子的农民发现玉米不仅株矮、早熟,而且棒小,籽粒不饱满,明显减产。农民找到查没有得到赔偿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此案后,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但经县种子管理站鉴定,每亩产量减产50余公斤,经计算损失价值未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因此,有关执法机关未立为刑事案件。台安县检察院了解此案件线索后,对此案的侦查工作十分关注,深入受害农户调查,发现农民对县种子管理站鉴定结论有意见,经实地考察,减产10%的鉴定结论不符合客观实际,于是建议有法执法机关重新聘请上级种子管理部门专家鉴定。经鞍山市种子管理站重新鉴定,该地每亩减产273公斤,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失为8.7万余元。近日,公安机关对李桂梅、查艳平以涉嫌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侦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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