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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 在成本效益论中博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1:14 解放日报

  寻租,一般与信息不对称和监管不力、罚则不严具有较高的关联度。只要存在不被发现或较难发现的可能性,相关的行为主体就会想方设法谋求利益最大化。

  “九雌十雄”,正是吃蟹好时节。尽管今年正宗阳澄湖大闸蟹有了防伪戒指,但戴假戒指的冒牌货依然不绝于市。其实在我们身边,假冒伪劣的又岂止大闸蟹?

  据有关方面测算,近年我国年均假冒伪劣商品的产值在1300亿元左右,国家年均损失税收250多亿元。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提供的资料表明,上世纪初全球假冒伪劣产品贸易额50万美元,如今则愈演愈烈。世界海关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地区论坛前天透露的数据相当惊人———全球目前每年的假冒侵权货物贸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假冒伪劣现象已成为“仅次于贩毒的世界第二大公害”。

  造假违法成本低

  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也可看作经营者对于高利润的一种寻租行为。

  寻租空间与信息不对称有很大关系。像如何鉴别正宗阳澄湖大闸蟹,消费者的认识恐怕更多地停留在“青壳白肚、金爪黄毛”的理论层面上。至于究竟“青到什么程度”算是正宗,除了行家谁也说不清。这就给那些假阳澄湖大闸蟹“横行”提供了机会。加之正宗产品的价格往往较高,消费者的价格预期很容易导致正宗产品卖不掉,出现“劣品淘汰优品”的逆淘汰现象。阳澄湖大闸蟹专卖店里人气冷清,农贸市场里卖假货的生意兴隆,原因就在于此。

  还有就是监管不力与罚则不严。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行政罚款最高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3倍。相对于那些假冒可能获取的高额利润,造假的违法成本显然太小。统计显示,2002年、2003年以及2004年上半年,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数,分别为939件、1049件和766件,其中2003年比2002年增长11.7%,今年上半年又较去年同期增长23.7%。案件数量与日俱增,而涉案人员受罚款额却呈相反趋势。同样是这三个时间段,上述案件被处以的罚款总额分别为1141.3万元、1288.6万元和348万元。今年上半年罚额实际上比去年同期还下降了55.2%。再从绝对案值来看,近三年中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的商标违法案件,年均仅二三十件,这种属较大案值的案件仅占案件总量的2%到3%。显然,这样的处罚,约束力和威慑力都不会高。

  做个塑料戒指,能花几个钱?可从不知名的河塘蟹摇身变成阳澄湖品牌蟹,其中的利润空间却是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于成本。在相对较小的违法风险和相对较低的违法成本面前,造假者宁愿“搏一记”。

  打假维权成本高

  与造假者较低的违法成本相对应的,却是消费者高昂的打假维权成本。

  比如阳澄湖大闸蟹今年推出的防伪戒指,把最重要的。防伪甄别信息码设计在戒指内侧,消费者必须把大闸蟹买下之后,才能拆开戒指进行查询;同时,戒指又套在大闸蟹最有力的螯脚上,大多数人只有把蟹煮熟之后才敢把它取下。如果消费者发现买回的是假货,为时也晚。因为他不得不在打假维权过程中,支付相当高的成本,包括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以及在打假过程中的交通、通讯、鉴定等费用。这一切与所买商品的价格相比,可能会令消费者觉得“打假不值”。

  再看位居本市投诉热点产品前三位的家具。据市消保委发布的本年度家具行业市场调查报告,其受理消费者关于家具产品的投诉日均7件以上,家具合格率目前仅为60%。买到了“伪劣家具”的消费者,可能被销售商和生产商“踢来踢去”,甚至还会自己担下因质量投诉而产生的家具检测费用。近日,本市6家家具商场率先向社会承诺实行先行赔付制度,然而全市近3000家家具销售企业并未被强制加入这一赔付承诺范围。看来,家具消费者如果独立维权,需付出的成本一时还减不下来。据悉,先行赔付制在本市百货和家电行业也有推行,但都未形成硬性的行业规定。

  在成本效益论中博弈,造假者的选择不言自明。于是,造假胆子越来越大,造假手段日趋丰富。

  经济转型期现状

  分析假冒伪劣的泛滥猖獗,还必须联系我国经济转型期的社会生活实际。

  处在经济转型期的消费者通过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对名牌产品有了更高的认知度,由此对名牌产品产生较强的消费欲望。但名牌产品的高价,又与国内绝大部分消费者的实际消费能力形成相当大的落差。在此背景下,假冒名牌商品事实上满足了一部分消费者追逐名牌的虚荣心理,而这部分人的旺盛需求,恰恰构成了假冒伪劣商品膨胀的市场支撑。

  相比之下,西方国家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相对较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拥有强有力的行业协会。一旦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出现,该商品所涉及的行业协会能立即发现并采取措施,使假冒伪劣商品无处藏身。中国现阶段行业协会力量比较薄弱,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无法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因此还必须加快行业协会打假职能的建设。

  立法与执法的不完善,是我国面临的又一难题。日前,记者在对襄阳路等服饰和小商品市场的暗访中发现,不少地下“精品屋”设在老式弄堂的民宅内。由于工商执法人员仅能对市场内部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行使处罚权,无权对市场外的民用住房实施入室检查,于是这里成了市场监管的“真空地带”。有识之士认为,要彻底打击这种地下市场,立法上必须有新的补充,执法上应形成多个部门的联合行动。国际上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打假趋势日趋明显,如法国工业部设有国际打假协调小组,由政府成员、海关、经济司法机关、雇主协会和警方组成,统率国内外打假工作。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当然,还可以走市场化的道路,委托“专业打假人”进行打假。国外盛行的品牌代理公司,就是同时为多个委托人负责品牌管理和保护工作的,他们可以通过较低成本的司法程序运作,为企业建立反假冒的长效机制。令人欣喜的是,上海各类商标代理机构今年将超过100家,部分机构已建立起打假的代理机制。

  打假———不论是政府、协会,还是市场,最终都应该得到法制的基本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认为,运用法律手段对知识产权资本的驾驭、开发、运用和保护状况如何,应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建设者、管理者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意识高低的重要指标。中国亟须在完善法律环境方面加快步伐。

  本报记者 刘颖 徐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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