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拟增大病生活困难等4提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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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9: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23日电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可能有重大突破。今后,上海市民不但在购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大修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有可能在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等4种情况下也能提取公积金。 新闻晨报报道说,昨天审议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涉及公积金提取问题。目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仅仅限于住房消费,当职工发生残疾、大病等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洪浩介绍说,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用途主要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但从上海市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远次于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允许这部分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为了尽可能体现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功能特征,上海的《规定(草案)》规定,对后两种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明确其用途限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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