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含量超标1.4万倍 劣质化妆品导致皮肤过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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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4:59 法制晚报 | ||||||||
增白祛斑霜“烧”红整张脸 法院主持双方调解,经销商赔偿2600元 本报曾报道了平谷区一女士为了让自己更加容光焕发,在离家不远的小商店花15元买了一盒“增白祛斑霜”,却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前,这起案件有了结果,双方在法
案件回放:今年3月7日,家住平谷区山东庄镇的王春玲中午下班后,同邻居一起到本镇宋彩琳经营的个体商店去买化妆品。经店老板宋彩琳介绍,“纤丽芦荟增白祛斑霜”的美白嫩肤效果不错。于是,王春玲花15元钱买了一盒。当晚睡觉前,她满怀着欣喜和期望,涂抹祛斑霜睡了。不料,次日早上醒来,王春玲发现自己脸上出现了大面积红肿并伴着灼痛。 王春玲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使用化妆品导致的过敏性皮炎。据王春玲的主治医师讲,过敏性皮炎严重的,会留下疤痕、色素斑等后遗症,影响美容。经过24天的住院治疗,王春玲脸上的红肿才基本消退。 经北京市日用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宋彩琳销售的“纤丽芦荟增白祛斑霜”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4万倍,为不合格产品。当王春玲就赔偿问题找宋彩琳协商解决时,遭到宋彩琳的拒绝。为此,王春玲将宋彩琳告上法庭,要求宋彩琳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以及购买祛斑霜的15元,共计3071.13元。 日前,平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彩琳赔偿原告王春玲各项损失共计2600元。 文/通讯员 张玮 案件回放示意图 王春玲 ①花15元在本镇宋彩琳经营的个体商店买了一盒“纤丽芦荟增白祛斑霜”。 ②涂抹祛斑霜后脸部出现大面积红肿,医院诊断为使用化妆品导致的过敏性皮炎。 ③经北京市日用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该增白祛斑霜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4万倍,为不合格产品。 ④协商未果,将宋彩琳告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 被告 ①自己销售“纤丽芦荟增白祛斑霜”,有工商营业执照; ②自己有该化妆品生产商提供的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③王春玲对该化妆品的过敏程度不完全是化妆品的责任,与她的皮肤敏感程度和使用方法也有关系; ④对王春玲就该化妆品所做的鉴定过程中,送检物品是不是自己所出售的商品也表示怀疑; ⑤在向王春玲出售这种化妆品时,已向她交代了使用方法,应该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而且自己也一直使用着这种化妆品,没有任何副作用,因此不能接受王春玲的诉讼请求。 原告 ①被告所提供的该化妆品生产厂家的各种资质证书只能证明该厂家有生产这种化妆品的资质,而不能证明该化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法院 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和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等。本案原告王春玲要求不合格化妆品的销售者宋彩琳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