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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新规严打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2:04 深圳商报

  【本报综合报道】为规范合同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将出台一部《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水、电、电话账单上的“缴款须知”,购房时的格式合同,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单据等符合要约规定的,都被视为合同格式条款。一些商家常以格式条款的形
式免除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附加诸如“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概不负责”、“如有贵重物品丢失,饭店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

  即将出台的《条例》将“删除”这些常见的“语句”。《条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内容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订立前以清晰、明白的文字或其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按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解释说明。违者,将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针对消费者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又被称为“霸王条款”,它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深恶痛绝。从2003年7月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陆续对电信、邮政、房地产、物业服务、汽车、银行等6个行业共30多大项霸王条款进行了多次公开点评,但这些霸王条款至今仍有一半多没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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