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条幅砸伤幼童 家乐福被判赔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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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 18:2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3岁幼童在随母亲到家乐福购物时,被商场悬挂的广告条幅砸伤,为此,她起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要求赔偿1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依法判令家乐福赔偿托儿费300元、护理人员误工费3000元。 法院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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