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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条幅砸伤幼童 家乐福被判赔300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 18:26 北京晚报

  本报讯 3岁幼童在随母亲到家乐福购物时,被商场悬挂的广告条幅砸伤,为此,她起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要求赔偿1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依法判令家乐福赔偿托儿费300元、护理人员误工费3000元。

  法院认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家乐福说是因为媛媛拉拽致使广告条幅掉落并将她砸伤,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所以家乐福应对媛媛的托儿费及护理人员的误工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酌定后做出上述判决。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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