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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在全国启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8:28 中国质量报

  由首都30多家新闻媒体联合主办的2004年中国“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日前正式启动。

  你要去商场买东西,“售出商品,概不退换”等店堂告示随处可见,虽然觉得不合理,但又不得不按经营者的告示执行;你要外出旅游,“打折机票不能退”、“酒店退房截止到中午12点”,都说这些是国际惯例;你要去买房,开发商给你提供了这样一份合同:“消费者未按期向开发商付房款,逾期超过30日,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18
0日,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是违约,双方承担的责任却不对等。……在我们的日常消费中,诸如此类的不合理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是我们所说的“霸王现象”、“霸王条款”。

  霸王现象,就是在各种交易中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订立一些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面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霸王条款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经营者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的大量存在,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同时制约了行业、工商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不平等竞争的存在,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成本和费用,最终引起了消费者强烈不满。去年以来,中消协和各地消协陆续对银行、电信、邮政、房地产、汽车、物业服务、保险、金融等行业的“霸王条款”进行了多次公开点评,使广大消费者进一步认识了“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的危害,对经营者也有一定的触动作用。

  为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使各行业按照“公平合理、利益与风险共担、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制订条款”,规避和防范“霸王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产业报协会所属30余家新闻媒体与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联合主办了“2004年中国‘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据首届“霸王现象”研讨会组委会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查是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公益性调查,由中国社会调查所提供问卷设计、统计分析等技术支持,调查过程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此次调查的重点是反映公众对我国“霸王现象”的认知状况,向社会公开征集各个行业里的“霸王现象”和“霸王条款”,同时征集中国2004年公众心目中的“公平交易企业”,调查结果将由中国首届“霸王现象”研讨会在媒体上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发布。

  中国首届“霸王现象”研讨会组委会秘书长胡英暖先生表示,希望能够通过本次活动,能够影响更多的消费者,唤起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与世界经济接轨创造更加完善的基础,并使商业与生产制造企业之间形成一个双方联手合作共赢的局面,促进市场消费和繁荣。

  此次调查,除中国产业报协所属30余家新闻媒体和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外,新浪网、新华网、中国网也将作为支持单位参与本次问卷征集活动。

  作者:王国明 马国香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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