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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广告违法率电视达62% 报纸高达9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 06: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珠海11月17日电 记者富子梅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蓝煜17日透露,2004年1—9月对全国部分药品电视广告监测检查中,违法率高达62%;而同一时期药品报纸广告的违法率更是高达95%。

  据介绍,这些违法广告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一是用于治疗癌症、风湿以及减肥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三是伪造、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四是使用过期失效文号或已经依法撤销的批准文号。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8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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