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监测显示 药品广告违法率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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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14:12 光明日报 | |||||||||
本报珠海11月16日电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在此间召开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国际研讨会上了解到,尽管国家对药品广告一直实施严格管理,近几年国内媒体违法刊播药品广告的现象仍十分普遍,而且违法率相当高。2002年、2003年、2004年,药品报纸广告违法率均在84%以上。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部分电视台播放的药品广告进行全天24小时实时监
据分析,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相关企业及媒介法律观念淡薄,依法经营的自律性较差;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广告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执法还存在盲点,对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不够。 据悉,为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帮助广大消费者识别虚假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审查电子政务系统,该系统已于2004年7月1日启动。 相关链接 近年来,我国广告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电视广告更是独占鳌头。在2003年的145亿美元广告收入中,三分之二落入了电视媒体的腰包。电视与广告共生共荣,成绩值得肯定,但从繁荣的电视广告背后,我们也不难看出一些隐忧。在我看来,当前的电视广告至少存在以下“五大病灶”: 一曰“太多”。当今的电视广告之多,用铺天盖地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打开各个电视频道,最先映入眼帘的几乎都是广告。最恼人的是,当你看电视节目正尽兴时,突然会跳出长达十来分钟的广告。个把小时的电视节目,往往要插播一、二十分钟的广告。即使到深夜,广告也不会“休息”。由于广告过多,电视连续剧成了“断续剧”——只能断断续续地看。 二曰“太假”。很多电视广告一看一听就是假的,甭看吹得天花乱坠,像真的似的,可事实上一点也不可信,甚至假得不能再假了,以至于很多人都不相信电视广告,一有广告就换频道。 三曰“太损”。有不少电视广告都热衷于用损招,抬高自己,贬损同类。比如电池,有的广告说只有XX牌是最好的,其他的都不行。 四曰“太乏味”。电视广告其实也是一门艺术,观赏好的电视广告应该是一种享受。但遗憾的是,目下不少电视广告都是由草台班子粗制滥造的,一点品位也没有,很是乏味。如果电视广告都像优秀电视节目那样精彩,也一样会吸引人。 五曰“太庸俗”。有的电视广告格调十分低下,太过庸俗,简直不堪入耳。比如像“你泡了吗?”“你愿意包我吗?”这样的广告词就极具挑逗性。甚至可以说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侮辱和侵害。 查病先找因,治病要治根。要治理电视广告的“病”,我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即:对广告实行总量控制,限制广告播出次数和时间,尤其不准在节目中间插播广告;对广告的真实性和“健康性”严格把关,防止虚假广告、不良广告走上荧屏;着力提高广告的质量和品位,让广告也具观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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