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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物管费应索发票以杜绝物业公司偷逃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13:16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怀今 通讯员孙琼)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管理费和本体维修基金后,只出具收据而不开具发票是否存在偷逃税款的嫌疑?针对部分市民的质疑,地税部门提醒业主在交费后要及时索取发票,从根本上杜绝物业公司偷逃税款。

  根据有些业主的上述投诉质疑,市地税局第二检查分局调查发现,受查物业管理公司在实际账务处理上并非不开发票就不入账,而是根据银行扣款凭证入账。税法也明文规定,
本体维修基金属于为楼宇修缮收取的费用,不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而管理费则要按权责发生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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