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热议陪审制度改革 人民陪审员不是摆设
本报讯 “人民陪审员是干什么的?”虽然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大多数人对此并不太清楚,而业内人士则对人民陪审员长期以来“陪而不审”的弊端和无奈深有感触。
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定于明年5月1日开始实行。12日,长沙市法学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雨花区法院主办了专题研讨会,专家学者及法官们对如何改革陪审制度进行了热烈探讨。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与法官一道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此举对增强审判透明度、保证司法公正意义重大。但近年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日渐式微,“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现象日趋严重,甚至被认为是“纯属摆设”。“在基层法院,因为力量不足,有时候实习生、家属,甚至临时工都会被请来当人民陪审员凑数。”有法官坦承。
专家们认为,这种原因是多方面的。作为法院,出于对陪审员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的怀疑,不愿或不敢使用人民陪审员。作为陪审员自己,有的由于不能充分认识自己在庭审中的职责和作用,把陪审当作额外负担,甚至害怕得罪人,因而消极对待陪审工作。
与会专家认为雨花区法院在这方面的改革走在前面,值得关注。据了解,早在去年下半年,雨花区法院就经过严格的任命条件和选任程序,在社会各界聘任了43名人民陪审员,并按照电脑随机选择的方式排定需要陪审的案件。雨花区法院院长易前说,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不同阶层,在审判中常常能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从而弥补法官知识、经验的不足,又因为陪审员在陪审活动中更注重以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能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势。 (颜开云 金雄伟 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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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如何产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年满23周岁,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司法等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不得担任陪审员。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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