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本报头版头条刊出《14辆带病“富奇”让人揪心》一文,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之后不久,江西富奇汽车有限公司迅速做出反应,表示承认过失,承担责任,并改过自新。11月11日,本报就对富奇汽车有限公司这种“闻过则改”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客观地说,“闻过则改”不过是一个健全的社会对每一个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在内的社会成员最基本的诚信要求,远谈不上是一种难以企及的精神或难以达成的信念,本不值得大
书特书,换句话说,“富奇”此举并无榜样示范意义。然而,在大力提倡诚信机制建设的大背景下,其意义就凸显出来了。
目前,社会上假冒伪劣现象比较严重,这正是社会诚信机制缺失的消极表现。制假售假之类违法行为何止是“过”,而从事这些活动的人或企业又何尝不知其“过”,他们恰恰害怕别人“闻”其“过”,讳“过”尚且惟恐不及,何谈“改”乎?即使是合法的企业,能够做到不惮闻过已经相当难得了。像“富奇”这样不仅知过不讳,而且不惮改过的企业似乎并不是很多,而进一步由“闻过则改”上升到“闻过则喜”,这种“可喜”的情况更是凤毛麟角了。
俗话说,人非完人,孰能无过。同样,要求一个利益实体做到没有过错,既不合情理,也不现实。但是,允许犯错并不等于拥有犯错的权利,更不等于放任过错。认识不到或发现不了过错是一回事,故意不“闻”过,甚至“文”过则是另一回事。米卢有一句颇具真理意味的名言———态度决定一切。令福特有断腕之痛的凡是通(firestone)轮胎召回,损失总额达到21亿美元———它是否痛并快乐着,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知道,这种闻过则改,是一种真诚的态度,是一种大智大勇的诚信表现。通用汽车总裁瓦格纳说:“一个汽车厂商造一辆没有缺陷的车不难,难的是持续不断地制造没有缺陷的汽车。”如果他的话是坐在全球汽车制造业头把交椅的位子上说的,听起来有点儿夸张;如果这话是使其坐上这把交椅的原因,那么听着就可信而可敬了。
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的很多成功企业对待自身之过,一方面善闻、喜闻,不仅能够被动地“闻”,而且能够主动地闻,不仅多闻、兼闻,而且闻得科学;另一方面能改、善改,不仅改得及时、准确,而且改得让人放心、让人满意,不仅在改过中完善,而且在改过中提高。我们的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谋求生存,仅做到闻过则改远远不够,还必须做到闻过则喜,不断完善自己的诚信形象。
像子路那样,闻过则喜,已然是一种相当高的境界了;而像大禹那样“闻昌言则下车拜”,同样是一种高境界。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富奇”公司闻过则改的做法,但它离“昌言”的距离还远。在一个诚信社会,对一个企业来说,不管是“过语”还是“昌言”,“闻”的态度最重要。
作者:胡立彪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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