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表示:最低消费就是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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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14:21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1月15日专电】 (记者 毛朝敬) 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消协(委)人士近日提示商家和消费者:“最低消费”属强制消费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广大消费者有权抵制。 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消协(委)人最近反映,近来,一些茶楼、酒店、饭店、火锅店、咖啡馆、音乐茶座、夜总会等相当多的餐饮娱乐场所设立了“最低消费”的“门
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消协(委)人近日指出,一些餐饮娱乐行业的商家以“没有最低消费要求,顾客消费金额若不够成本会亏本”等为借口,强迫消费者多消费、多花钱,属强制消费行为和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广大消费者有权抵制。 作者:记者 毛朝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