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 有权抵制最低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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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14: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1月15日专电 四川省成都、绵阳、德阳等地消协(委)人士近日提示商家和消费者,“最低消费”属于强制消费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广大消费者有权予以抵制。 成都、绵阳、德阳等地消协(委)人士最近反映,近来一些茶楼、酒店、饭店、火锅店、咖啡馆、音乐茶座、夜总会等相当多的餐饮娱乐场所设立了“最低消费”的门槛,达不
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等地消协(委)人士指出,一些餐饮娱乐行业的商家以“没有最低消费要求,顾客消费金额不够成本会亏本”等为借口,强迫消费者多消费,属强制消费行为和霸王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广大消费者有权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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