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采暖低谷时段不涨价 每千瓦时仍为0.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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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9:5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董少东) 本市居民电价已经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44元涨到了每千瓦时0.48元,但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不做调整。昨天,市发改委明确表示,本市低谷用电的电价仍执行每千瓦时0.2元的优惠价格。 根据《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每年的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夜间23时到次日早上7时为本市电采暖居民可以享受低谷用电优惠的时段。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
据介绍,目前低谷用电优惠政策只是针对经过电路和设备配备等工程改造的用户,需要安装专门的低谷电表,因此普通市民采用空调、电暖器等采暖并不能享受优惠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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