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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给儿子打工起纠纷 不给工资老父愤而辞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19: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律师认为:父子也要明算账

  本报南海讯 日前,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民乐村为儿子打工的父亲,因为儿子只是管吃管住不给工资,一气之下“炒”了儿子鱿鱼。有律师认为,“父亲给儿子打工,也要明确劳动关系,以免引起劳资纠纷和家庭矛盾”。

  蓝先生从粤北来到西樵镇开了一间装饰工程公司,生意越做越大,尽管手下有20多名工人,但常忙不过来,便想找一个专门看大门的人。蓝先生那精打细算的老婆想到一个既能省钱又能看好门的主意,就是把远在粤北韶关、今年已经60多岁的蓝先生父亲请来做“门卫”。“老头子”接到电话后,非常开心,于今年9月中旬来到西樵,做起了儿子的“门卫”。

  一个月下来,蓝伯尽忠职守,但儿子和儿媳只给他好吃好穿,绝口不提工资的事。蓝伯没有吭声,又做了一个月,儿子和儿媳还是“外甥打灯笼———照旧”。蓝伯忍不住了,就开口向儿子提工资的事情。听了父亲的要求,蓝先生感到很愕然,他认为自己供养父亲,父亲应该是义务劳动。见儿子没有什么动静,本月初,蓝伯借口说要跟老伴团聚,就回家了———炒了儿子的鱿鱼。

  对于父亲给儿子打工导致的“纠纷”,南海一位律师阿乐认为,虽然是父子,也要明确劳动关系。拖欠父亲的工资也同样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曾令华 李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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