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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行窃被抓出语猖狂 贼公贼婆扬言卷土重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 20:05 新闻晚报

  昨晚8点多,在东宝兴路上的一家超市,一男一女伸手偷东西时,被促销员发现,遂被超市罚款600元。临走时,这对男女扬言卷土重来,竟称“600元罚款一周内弄回”。

  晚上9点50分,超市已关门。在店门口,记者遇到了慧眼识贼的促销员,她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贼公约50岁,平头,深色外套敞开。贼婆看上去40多岁,扎着短马尾,穿白色外套。两人进超市后,在货架间转了一圈,便在一排炒货货架旁,与货架成90度角、两
人面对面站定,开始趁机从货架上拿东西塞进外套。被人发现时,两人还假装挑选东西。

  “两个人在货架旁鬼鬼祟祟的,不像是来买东西的。后来,我亲眼看见,女贼把货架上的东西往男贼外套里塞。于是,我就盯着他们看,以防止偷东西,没想到,女贼竟用嘲笑的口吻,对男贼说‘人家盯着你看哦’。男贼面不改色地冲着我大喊:‘有什么好看的,挑东西也不可以啊?’两人的外套装得鼓鼓的,我要求他们把外套里的东西放回货架,并叫来其他服务员。女贼气焰嚣张地说:‘买东西,我不拿篮子直接放在口袋里,你管得着吗?’”促销员气愤地回忆,“她放回几样东西后,转身就要走,我上前一把拉住女贼,并把她拖进办公室。可她仍要狡辩,我拍了拍她的外套口袋,告诉她我看见了。结果,两人这才老老实实地交出藏在身上的商品,有好几包呢!其实,两人曾经来过几次,且超市货架上经常少东西。”

  经工作人员带领,记者在超市办公室看到了被偷的商品,有大白兔奶糖和开心果等等。据了解,贼公贼婆被抓后,超市提出要罚他们款时,两人还镇定自若地“讨价还价”。交完600元临走时,贼婆大放厥词:“这些钱我一个礼拜就弄回来了!”

  -律师观点

  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认为,行政处罚只能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设定,超市并非国家行政机关,既没有权力设定处罚项目,也没有权力对顾客实施处罚。顾客偷拿超市商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盗窃罪,应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超市无权罚款。(陆慧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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