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正文
 

炒客要牢记炒亦有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 16:57 中国经营报

  作者:赵法忠 来源:中国经营报

  “炒客”以“炒”来追求高风险背后的高利润无可厚非,但如果炒过了火,达到了虚假的程度就不仅仅是商业问题了,触犯法律有时候简单得像戳破一层纸。那么“炒客”在操作过程中应如何恰当地把握尺度呢?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赓指出了“炒客”容易炒过火的两大法律问题与防范措施。

  炒客过火行为之一: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炒客”进行宣传时,多数都是通过媒体广告及与公关公司合作方式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许多“炒客”的推广内容经常会含有虚假的内容,甚至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近期欧典地板的事例便说明这一点。

  防范措施:“炒客”在操作过程中,正确理解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操作是关键。法律允许企业在宣传自己的时候作适当的修饰,但是一切的宣传都应有一个度,这个度就是是否把所宣传的对象夸大到了虚假的程度。

  那么如何界定虚假?李赓律师认为,虚假就是把明明没有的东西说成是有的。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企业在宣传推销自己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另一方面,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宣传也许并没有虚假成分,但是却足以误导消费者,同样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炒客过火行为之二:贬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

  在日常商业运作中,有一种现象非常多见,即某一家企业在说明自己产品好时,往往会把自己的产品与市场同类产品作比较,因为人们都信奉“货比三家”的习惯,认为有比较才有差距。但是这种比较很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因为很多企业往往把握不好尺度,从而违反了法律规定。

  防范措施:正常的商业竞争是值得提倡的,但是以贬损同业来提高自己的做法是不足取的,这一点在《广告法》中也是持否定态度的。那么“炒客”在宣传自己产品优于市场现有产品时该怎么做呢?

  第一招:王婆卖瓜法。这一点虽然让人感觉有点儿自夸,但是效果也很不错。这一招运用最突出的产品是脑白金。一句“送礼就送脑白金”,卖得那么露骨,效果却那么实惠。

  第二招:对比无品牌产品法。现在企业采用产品对比时,很少直接以某一个竞争对手产品品牌做比较,高露洁牙膏的比较推广法就是如此,“这是普通牙膏,这是高露洁。”然后一锤子就锤到了消费者的心坎上。

  第三招:商业联盟法。这种策略的联盟者都是暗中进行,在世人面前,联盟者是“死对头”模样,平常时不时进行“激烈”的口水战,提高双方知名度。有着200多年历史的索斯比拍卖行与竞争对手佳士得公司的暗中联手案可谓典型。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6,4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