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装“燃气报警器”危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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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 09:47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郭丽霞通讯员王思敏)近日,本报陆续接到读者投诉,许多小区物业强行要求居民安装“燃气报警器”。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昨日提醒居民:该装置安装不规范极易引起事故! 据了解,该报警器在燃气泄漏达到一定比例后切断燃气供应,安装时须改动天然气管道。根据燃气管理相关规定,改动天然气管道必须由专业燃气企业及有相关资质的技术人
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表示,他们从未推荐和委托任何企业安装该装置。根据《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用户不得自行拆卸、改装燃气设施。由于用户私自改动导致燃气事故的,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