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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受害者要出治污费? 环保局:不得转嫁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11:02 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震)学校的烟囱常冒黑烟,骚扰一墙之隔的小区居民。如今要治污,学校想让小区开发商出钱,理由是开发商建房没考虑周边环境因素,对烟囱的污染后果预计不足。

  昨早9时30分,记者在汉阳五琴里社区琴台颖园小区看到,旁边就立着武汉铁路桥梁技工学校的两个烟囱,居民反映:“一般在午饭和晚饭前后,两个烟囱浓烟滚滚。”

  桥梁技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正在拿方案整改,但因为资金巨大,希望小区开发商也能出一部分,因为学校在这里有30年了,而小区开发才几年时间。

  汉阳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付斯贤说,根据去年颁布实施的《国家环境影响评估法》,琴台颖园开发时通过了环境评估,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排污单位不得转嫁污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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